(4)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5)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
(二)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凭准考证于10月14日至16日到所报学校参加专业考试,考生考前应向学校咨询具体的加试安排及要求。各招生院校应于10月23日前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库按招生层次、科类分类列表,按考生号从低到高排序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生成excel表发到ksy1204@163.com,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考生录退。
(三)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八、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以及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转发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精神,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消灭冒名顶替、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加强对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严格按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防范替考和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考生违纪的监考员应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监考员应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成人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抓好。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运送、试题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五)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定点考场)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点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九、考生考务要求和评卷
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必须在试题各题目规定的作答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的作答区域作答,其答题无效。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具体考务要求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十、录取
(一)2016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
(四)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学校按考生参加加试科目以及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招生录取批次设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六)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七)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开剩余招生专业和计划,向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10月31日前汇总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申请及材料,并送省招生办复核。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今年《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必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十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的规定,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各录取学校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往年余款可冲减)。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成人高校招生应公布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照顾加分考生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各成人高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17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学。
(二)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要加强对本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核查,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与录取信息记录核对。
(三)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须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四)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进行注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十三、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十四、其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