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成人高考2016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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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成人高考2016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网上报名后,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当地招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网址及要求: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ganseea.cn。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3.招生计划: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及授课地点等。

  4.现场确认时间:9月11日—9月17日,逾期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5.现场确认地点: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信息确认点为准。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6.鉴于全省报考专升本和高起本、高起专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一律集中到兰州市城关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7.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报考。具有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符合照顾政策第六款第(一)、(二)、(三)条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律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11日至1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查资格并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或身份证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现场填写;进行现场照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合成后,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规定将确认后的考生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八)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考生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加试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招生学校与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二)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四)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五)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帐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六)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七)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八)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九)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十)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考试与考试科目

  (一)各市(州)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近郊四区)。

  (二)为防范和打击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的行为,我省成人高考继续统一考生的使用文具,并在考生入场时实行金属探测。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好使用文具和金属探测器的实施细则,强化考点及监考教师的培训。同时,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州)招办按标准、按要求据实向考生收取费用,统一购置考试文具。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四)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五)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见附表1)。

  (六)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附后(见附表2)。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专升本考试日、俄小语种外,其他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七)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外语,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

  (八)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附后(见附表3)。

  四、评卷工作

  (一)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成人高考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收取成人高考所有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扫描、切割、形成各学科网上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卷规则和标准,先进行试评,然后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二)网上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也应成立相应的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对评卷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院校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报考成人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三)网上评卷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承担。评卷点实行逐级分科负责制,负责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四)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五)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六)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市、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的汉族考生。

  3.“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的中、小学教师。

  (七)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计划的调整,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审核后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其他

  (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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