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人高考历史重要知识点:学生

  1.学生年龄特征的概念

  学生的年龄特征是指青少年学生在一定的教育条件下,不同年龄阶段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

  2.学生的年龄分期

  儿童从出生到成长为青年初期学生,需经过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和青年初期五个年龄阶段。每个年龄阶段都具有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

  (1)婴儿期(又称先学前期,相当于托儿所阶段)——出生至三岁

  (2)幼儿期(又称学前期,相当于幼儿园阶段)——三岁至五六岁

  (3)童年期(又称学龄初期,相当于小学阶段)——五六岁至十一二岁

  (4)少年期(又称学龄巾期,相当于初中阶段)——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

  (5)青年初期(又称学龄晚期。相当于高中阶段)——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

  以后还有青年中期和青年晚期两个阶段。以上几个阶段,相邻的各个阶段之间都是相互连续、逐渐过渡。因此,既要看到各阶段的差异性,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连续性,还要注意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注意其个性差异,才能使教育发挥主导作朋,取得预期结果。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说,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不仅享有有一般公民的权利,而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在法律上,作为未成年公民,他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教育法》对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第一,受教育权。笫二,姓名权。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他人不得滥用、假冒。第三,荣誉权。荣誉的授予、撤销、剥夺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第四,隐私权。包括通信等。第五,健康权。

  《教育法》对学生应尽的义务的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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