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做好2022年山东省成人高考考试工作,特发布了详细的考生工作安排通知,各位山东考生们快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东2022成人高考考试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通知》(鲁指发〔2022〕11号),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强化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每个考点要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现场考务工作人员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各市提前了解本校生源的跨区域流动情况,特别是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参加考试的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考试的影响。
三、强化招生组织管理,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一)加强报考资格审核。
各市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安全保密体系。
各市要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试卷流转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务必选派政治坚定、品德过硬、作风优良的人员承担涉密工作。
(三)细化关键环节管理。
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将智能安检门作为考点标准配置,同时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巩固“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成果,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落实“一二·一”监考工作法,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录取工作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录取人数,不得擅自增加计划招生。如征集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要强化高校校外教学点监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招收在校学生。录取期间公布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入学行为。要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倒查追责。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校外教学点在招生中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优化考生咨询服务
(一)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各高校要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和质量。考试期间要综合协调,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并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
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2年9月12日
附件:
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如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需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认定证明。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前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验前置学历(2002年前专科毕业的考生需申请学历认证),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前专科毕业的考生需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提交录取学校,用于学校核查。如因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从2023年起,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上传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前置学历为国外学历的需上传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选择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报名。
4.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2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为11月5日—6日。请考生在考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日—4日每天8:30—17:00,11月5日—6日每天7:00—17:00。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1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1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成人高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四、评卷、成绩发布和录取
(一)评卷。
我省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由相关高校承办,实行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二)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12月中上旬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考生可通过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或短信接收两种方式获知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对外公开。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录取。
1.录取时间
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另文下达。
2.录取原则
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史论、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投档规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 士子女、烈 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8.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五、信息公开
实行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三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报考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公开现场审核流程、审核地点、防疫要求、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负责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工作应于录取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半年。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同时各高校应做好录取新生复查工作并公布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六、新生复查
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要逐一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审核人证信息、图像信息、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前置学历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等,并通过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入学行为。要做好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公示工作。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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