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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1)唯心主义关予物质的观点
唯心主义者从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决定物质根本观点出发,认为物质是意识或精神的产物,精神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同基础。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物质是自我意识的产物,贝克莱认为,“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我国明朝的王守仁认为,“心外无物”,“意之所在便是物”等。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离开人,离开人脑的某种所谓精神的产物。柏拉图认为,物质是“理念”的“影子”,黑格尔认为,物质是“绝对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外部表现”;朱熹认为,“理生万物”,万物的本原是“理”等。
(2)旧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第一,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构成的,“原初物质”是世界的本质。如中国古代的五行说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宇宙的基本元素。这种朴素的看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方向,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它把哲学的物质范畴与具体的物质形态混为一谈,而且包含着自发的、直观的、猜测的性质,缺乏实证科学的根据。
第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原子,把原子的特性说成是一切物质的特性。这种物质观是和原子是当时科学认识所能够达到的关于物质结构的最深层次相联系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以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材料作为根据,这同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相比是一个长远的进步。但是,由于科学材料的不足和缺乏辩证思维,它仍然没能科学地概括出各种物质形态最一般的特性。因而不能解释物质世界是无限多样性的统一,而且也无力回答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和唯心主义的诘难。
(3)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它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的物质定义也可以简要地概括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列宁的物质定义内容主要有三点:
①指出了物质的惟一特性:客观实在性,是多样性的物质形态的共性,解决了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
②指明物质是哲学范畴,物质不只是实物,物体或某些物质结构和属性。而是一切运动的事物,是相对于意识之外而存在的一切运动着的事物。
③告诉人们物质是可以认识的,能为感觉“复写、摄影、反映”的东西。
列宁的物质定义包含了极其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原则,反对了唯心论和二元论。
列宁的物质定义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反对了唯心主义;所指明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和特殊表现,反对了二元论。
第二,揭示了物质的可知性,批驳了不可知论。
列宁的物质定义表明,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东西。这就为人们探索宇宙的奥秘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勇气和信心。
第三,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作了最高的哲学概括,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还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了哲学基础,给科学研究,实际工作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2.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1)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①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整个世界就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在哲学上,运动是标志着一切事物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②运动和物质是不可分的。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与物质不可分。一方面,运动离不开物质。任何运动都有物质主体,都是物质的运动。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另一方面,物质离不开运动。无运动的物质不能存在。设想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观点。
(2)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静止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静止是事物的相对稳定,它根本上依然在运动。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绝对运动的同时,并不否认物质具有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静止是相对的,它只是对某种关系而言的、是暂时的、是个别运动形式的终止。承认相对静止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一切瞬息万变,勿谈发展。第二,相对静止是认识事物的前提。如果事物的质无相对稳定,世界就无三法认识。第三,相对静止是测量和计算运动的尺度。测量事物运动的参考系和手段都是相对静止的,这是度量运动所必然的条件。
物质的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辩证统一的。动非静,静非动,静与动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常在的,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但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与静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承认静止,否认运动,是不动论承认运动否认静止,是诡辩论。不动论和诡辩论都是形而上学。
3.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性
物质运动是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变化发展着的。所谓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又称客观规律。
(1)规律的特点
首先,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联系。
其次,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表示事物确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发展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稳定的联系。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变动不居,规律则是事物变化中的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联系特点又表现为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例如,太阳系和地球的不断运动,地球上的春夏秋冬四季变化、昼夜交替,就必然不断地合乎规律地稳定地重复出现。
规律的上述特点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本质的联系一一定具有必然性,没有必然性的联系不是本质的联系;具有必然性的联系一定是稳定的、重复的联系。在同样的条件下,时而出现时而不出现的东西,不具有必然性。任何规律在它起作用的范围内或条件下都普遍地发生作用,这是规律的普遍性。
(2)规律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又称规律为客观规律。①从规律与人的意识的关系看,规律的存在和作用都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规律和火们对规律的认识,是被反映者与反映者的关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是否喜欢、是否承认,它都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②从规律与人的自觉活动关系看,规律不以人的活动意图和愿望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相反,人们的意识和活动要受规律的支配。③人们可以通过实践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改造自然和社会,为人民谋福利。但不能违背规律,否则必然受到规律的无情惩罚。④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人们不仅可以在实践中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且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规律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3)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①自然和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具有共同性:它们作为规律都具有规律的共同特点,其存在和作用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③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有自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相互制约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一般说来,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少有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要受到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人们认识的局限性、阶级的局限性、阶级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干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