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人高考民法复习笔记:肖像权与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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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是: 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

  (2)未经本人允许。

  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公民作为监护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其他需要监护的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管理、教育权;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监护权的行使以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利为限,因此监护权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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