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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是“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3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6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特色专业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91项。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6.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586人,专任教师172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教授224人、副教授624人。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办多年来,培养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4万余人,为新疆和兵团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实用型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曾荣获“国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模式办学,已形成函授、业余、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专科、本科、继续教育培训、职业培训等多种层次,校际、校地、校企合作等多种模式的办学格局,在南北疆多个地区设有办学点、函授站。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改革发展,以优良传统、创新理念、优质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近几年来招生人数稳居新疆高校前列。
(数据更新时间:2016年10月31日;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hzu.edu.cn)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以校本部授课为主,在疆内其它地区设有教育厅批准的函授站和教学点。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新价非字(2000)2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成人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要求须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省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40岁以上考生,在计划满足的条件下,予以照顾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16,石河子大学网址:www.shzu.edu.cn,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网址:cee.shz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报考须知
一、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以自治区招生办最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市、地州报名时间略有不同,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三、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报名方式、程序
2017年我区成人高考报名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填报意向志愿)、现场确认信息和填报正式志愿共三个阶段。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预报名时间内(8月25—9月4日),登陆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 124.117.250.18),登记报名信息。
2、按规定时间(9月5日—9月10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确认时须交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后(约11月初),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陆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四、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3、考试大纲、复习资料:2017年成人高考使用教育部2011年最新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复习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
五、石河子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1、民考汉考生:“双民”考生增加40分投档、“单民”考生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南疆三地州汉族考生;
(2)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考生;
(3)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4、年满40周岁(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其以上年龄的考生,如无作弊行为,均可照顾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其他照顾政策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在报名网站公布上的《2017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南》。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本报名须知未尽事宜或与2017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不相一致的,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为准。
七、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16 QQ:2104243533
招生咨询地址:石河子市东一路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公室(石河子大学南校区西门口6号楼207室)
报名网址:http://124.117.250.18(请务必在8月25日至9月4日上网登记报名信息)。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16,招生咨询QQ:21042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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